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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湖南常德考点公告

2023-01-03 14:12 医疗卫生人才网 来源:常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湖南常德考点公告

202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定于2023年4月15、16、22、23日举行。为保证考试顺利进行,常德考点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试时间和方式

护理学初级(师)专业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具体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

考试日期和时间

基础知识

4月15

9:00—11:00

相关专业知识

14:00—16:00

专业知识

4月16

9:00—11:00

专业实践能力

14:00—16:00

其他118个专业采用人机对话方式进行考试,具体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

考试日期和时间

基础知识

4月15162223

8:30—10:00

相关专业知识

10:45—12:15

专业知识

14:00—15:30

专业实践能力

16:15—17:45

二、考试报名与现场确认

(一)网上报名

1.时间:2022年12月30日—2023年1月12日。

2.途径:考生可登录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官方网站(www.21wecan.com)(原中国卫生人才网)进入“考试评价-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区,在考生管理平台进行注册,网上报名,填写相关信息。或登录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小程序(百度、微信、支付宝)进行网上报名。

3.流程:用户注册、登录→基本信息维护(包括上传基本照片、学历学位信息维护、微信绑定与关注)→进入网上报名→选择考试项目→选择省份→填写/修改报考信息→确认报名照片→提交信息→生成报名表。

4.注意事项:

(1)相同证件号码只能注册一次,请使用注册过的用户名或证件号码登录考生管理平台。

(2)注册前请认真阅读“特别提示”内容,确保填报信息真实准确;注册成功的用户在以后年度报考无需再重新注册,请妥善保管用户名、密码、密码找回问题及答案,此为找回密码的重要方式。

(3)考生注册账户后忘记密码且无法找回的,如尚未填写报考信息,可注销账户后重新注册;如已填写报考信息,请联系考点考试管理机构申请重置密码。

(4)注册后的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无法自行修政,如需修改请按《考生申请修改/删除注历信息须知》进行。

(5)在考生管理平台完成注册且绑定个人微信号后,才能选择考试项目进行报名,一个微信号只能绑定一名考生信息,如解除绑定则无法进行网上报名。

(6)报名信息提交后如发现填写错误,可以撒回信息提交后进行修改,修改后须重新提交报名信息。考生须保证递交的报名表信息与最终提交信息一致,否则无法进行报名确认。

(7)历史考生填报的证件类型或证件编号如与上一年度(2022年)不一致,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证明料,至所在考点申请进行考试成绩的合并;如未按要求提出以上申请,将默认为自动放弃上一年度(2022年)考试成绩,无法进行两年成绩的流动管理。

(二)现场确认

考生完成网上报名后,携带报名申报表(所在单位或人事档案所在地审查盖章)和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原件和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到单位所在地的报名点进行现场确认。经现场确认后,考生无法再对报名信息进行修改。逾期未进行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考试。

1.现场确认地点和时间:

‎  2023年1月9日—13日期间,各报名点根据具体工作安排进行现场确认和资格初审(周末不进行确认工作),考生现场确认具体事宜可咨询报名点。

报名点

现场确认地点

现场确认时间

咨询电话

市 直

市卫健委一楼大厅

2023年1月9—13日

0736-7705021

武陵区

武陵区卫健局办公楼六楼会议室

2023年1月4—6日

0736-7269723

鼎城区

鼎城区卫健局人事股

2023年1月4—6日

0736-7376112

桃源县

桃源县卫健局人事股

2023年1月4—6日

0736-6623224

汉寿县

汉寿县卫健局人事股(408)

2023年1月4—6日

0736-2856039

澧 县

澧县卫健局人事股

2023年1月4—6日

0736-3245103

临澧县

临澧县卫健局

2023年1月4—6日

0736-5803052

安乡县

安乡县卫健局人事股620室

2023年1月4—6日

0736-4338399

石门县

石门县卫健局人事股

2023年1月4—6日

0736-5157329

津市市

津市市第二行政中心15楼人事股

2023年1月4—6日

0736-4241577

2.现场确认需要提交的材料:详见《资格审查提交材料要求》(附件1)。

三、报名条件及相关政策

(一)在常德市内各医疗卫生机构工作(或人事档案托管在本市内人力资源机构)的在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如符合相应的报考条件,均可在常德考点报考。

(二)凡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中医药局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1号)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的考试。

1、初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医士(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参加医师资格考试,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可视同取得医士职称;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可视同取得医师职称。按照《中医药法》参加中医医师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取得中医(专长)医师资格,可视同取得医师职称。

护士(师):按照《护士条例》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取得护士执业资格,可视同取得护士职称;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从事护士执业活动满一年,可直接聘任护师职称。具备大专学历,从事护士执业活动满3年;或具备中专学历,从事护士执业活动满5年。均可参加护师资格考试。

药(技)士:具备相应专业中专、大专学历,可参加药(技)士资格考试。

药(技)师:具备相应专业硕士学位;或具备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或具备相应专业大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或具备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取得药(技)士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均可参加药(技)师资格考试。

2、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具备相应专业学历,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报名参加考试。

临床、口腔、中医类别主治医师:具备博士学位,并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或具备硕士学位,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4年;或具备大专学历,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6年;或具备中专学历,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7年。

公共卫生类别主管医师:具备博士学位并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或具备硕士学位,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满4年;或具备大专学历,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满6年;或具备中专学历,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满7年。

主管护师:具备博士学位并注册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或具备硕士学位经注册后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经注册并取得护师职称后,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满4年;或具备大专学历,经注册并取得护师职称后,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满6年;或具备中专学历,经注册并取得护师职称后,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满7年。

主管药(技)师:具备博士学位;或具备硕士学位,取得药(技)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药(技)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4年;或具备大专学历,取得药(技)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6年;或具备中专学历,取得药(技)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7年。

(三)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63号)有关规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并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可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考试。

(四)根据《中央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全面落实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5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3号)相关要求,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一线医务人员,在符合相应报名条件的基础上,晋升高一级职称可以提前一年申报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对做出突出贡献,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的,晋升高一级职称可以直接申报参加考试。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一线医务人员范围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聚焦一线贯彻落实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10号)规定执行。上述享受提前申报的人员,原则上只享受一次政策优惠。

(五)凡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卫生专业中级技术资格全科医学、全科医学(中医类)和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

(六)2023年度报名的人员,其学历或学位取得日期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至2022年12月31日。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2年。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在计算任职年限时,从事医疗或护理等执业活动的,从执业注册时间算起;取得护师、药师或技师等职称,从取得相应资格时间算起。

(七)自2024年起,将职业病学并入内科学专业、结核病学并入传染病学专业、职业卫生并入公共卫生专业、计划生育按专业内容分别并入妇产科和泌尿外科专业;将中医护理并入护理学专业,同时所有护理学专业考试中,相应增加中医内容。目录中将取消中医护理学(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204、374)、结核病学、职业病学、计划生育、职业卫生(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311、314、360,363)专业类别,相应专业报名人员请提前做好报考计划安排。

(八)凡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附件2)中专业代码为301至365以及392专业的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凡报考专业代码为203、204以及368-374专业的人员,应具有护士执业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护士执业证书。禁止跨执业类别报考。各申报专业对应的医师资格类别和注册范围见《申报专业与医师资格类别执业范围对应表》(附件3)。

(九)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专业科目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对不同专业(含主亚专业)之间各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已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部分专业考试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名参加剩余科目考试时须确保证件号码一致。2023年报考中医护理学(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204、374)、结核病学、职业病学、计划生育、职业卫生(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311、314、360、363)专业类别的人员通过部分科目的,在2024年报考其执业范围内的相关专业时,保留2023年通过科目成绩进行滚动管理,两年内通过四个科目的为考试合格,子以发放2024年报考专业的资格证书。

(十)按照《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中领发放办法》(国办发〔2018〕81号)和(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等25部门关于印发<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享有相关待送的办法>的通知)(人杜部发〔2012〕53号)要求,做好香港、澳门、台湾居民以及持有中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箱人员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工作。港澳台和外籍人员可按照属地化原则报名参加考试,报名时应向当地考试报名机构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在医疗卫生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时间的证明。

四、资格审查

(一)个人自审。报考人员在报考前务必全面准确把握报考条件和要求,即学历、专业、工作经历等条件和要求。在确认本人完全符合各项规定后方能报名(把握不准的可在报考前咨询考点)。报考人员报名后,打印《考试申报表》,并在“申报人员签名栏”内签署本人姓名,进行真实性承诺。

(二)资格初审。报考人员所在单位(或人事档案所在机构)须对报考人员《考试申报表》所填信息逐一核实,对照相关证明材料严格把关,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加强网上查询验证,严防弄虚作假,确保其符合报名参考条件。初审符合条件的,由所在单位在《考试申报表》中相应栏内签署“初审合格”意见并盖章,人事档案托管在人事代理机构的报考人员,除所在单位盖章外,人事代理机构也需要盖章确认。不符合条件的,应及时告知报考人员不得参加资格复核和考试。

(三)资格复核。市卫健委严格按照国家、湖南考区考试报名文件的有关要求,认真核对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单位、专业、学历、资历等相关条件。对符合报考条件的,在《考试申报表》中相应栏内签署“复核合格”意见并盖章。对不符合条件的,告知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不得参考。

(四)资格复审。市人社局在市卫健委复核的基础上,对照报考人员相关材料进行复审。复审合格的,市人社局负责人或经审人须在《考试申报表》中相应栏内签署“复审合格”意见并盖章;审查不合格者予以退回。

五、报考缴费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中级)按每人每科目70元(共4个科目)收取。湖南考区采用网上缴费方式。请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须在2023年2月17-28日期间完成网上缴费。未按期完成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六、准考证打印

4月6-26日期间,考生可登录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官网考生管理平台下载打印准考证。

七、证书颁发

国家卫健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将于考试结束后两个月内在中国卫生人才网公布考试成绩,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下载打印成绩单。合格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由考点分发至各报名考点。

八、温馨提醒

‎  请各位考生按照常德考点的具体安排,携带申报表及相关证件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的报名点进行现场确认,考点原则上不接受个人来现场确认。同时请自觉服从疫情防控要求,佩戴口罩。

注:此公告未尽事宜均以湖南考区正式报名文件为准,请各位考生密切关注湖南卫生人才网(www.hnyyws.com)。

附件:1.报名资格审查提交材料要求

2.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

3.申报专业与医师资格类别执业范围对应表

常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2022年12月30日

附件1

报名资格审查提交材料要求

一、初审材料要求

1.《考试申报表》1份;

2.第一学历毕业证件、后续学历毕业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3.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4.劳动(聘用)合同或单位相关聘书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5.其它申请人需补充的辅证材料。

二、复核材料要求

1.经所在单位初审合格后签字盖章的《考试申报表》1份;

2.经所在单位初审合格的学历初审查验结果:

(1)2002年(毕业时间)起已在高校学生学历信息管理系统相关数据库中注册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提供在学信网(www.chsi.com.cn)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02年以前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以及2002年之后未在高校学生学历信息管理系统相关数据库中注册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可免费在学信网网上申请学历认证报告(相关申请资料准备情况详见学信网要求),提供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

(2)2005年6月起毕业的湖南省中专职业学校毕业生,提供在湖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查询系统(zcc.hnedu.cn/zzfind/)查询认证结果页面。2005年6月前毕业的湖南省中专职业学校毕业生的毕业证书,提供省教育厅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特别提醒:教育部门核验未注册学历学位证书需要20个工作日,请申请人提前做好准备。教育部门学历认证提交资料包括毕业证原件、身份证原件(如毕业证与身份证名字、出生年月不符者,请出示户口本曾用名页面的复印件或公安机关出具情况说明)等。地址: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

(3)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中国留学网(www.cscse.edu.cn)学历学位认证查验证明材料。

3.报考专业的下一级资格证书复印件。报考专业代码为301(含)至365(含)以及392专业的,还须提供与报考专业执业类别、注册范围相一致的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申报护理学(初级师)(专业代码为203~204)须提交护士资格证书和护士注册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申报护理学(中级)考试(专业代码为368~374)须提交护师资格证书和护士注册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由单位直接聘任护师后报考中级的,须提供相应聘文原件和复印件。

4.报考专业对工作年限有要求的需提供医师(护士)执业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相应合同、聘书(聘文)的原件和复印件或单位相关证明,其上应注明所聘岗位及职称,下一级资格聘任(从事执业活动)年限不得低于申报条件中规定的年限,聘任截止日期为2022年12月31日。

5.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2年(医师类需提供变更注册的医师执业证书;药、护、技类由医院提供现任岗位的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其注明的工作岗位须同申报专业一致)。

6.民营医疗机构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须提供《医疗机构许可证》副本的复印件。

三、注意事项

1.资格初审时,由报考人员提供身份证、学历学位证等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所在单位初审后,在复印件上签署“与原件核对一致”并签章。

2.资格复核时,主要对初审查验结果进行审核,重点对初审单位出具的查询认证情况和相关证件原件进一步确认,审核完毕后原件退还给报考人员。

所有材料复印件须使用A4纸并加盖单位公章(无签章无效),《考试申报表》相关栏目还需验证人签名负责,严格执行“谁审查,谁签名,谁负责”的审查管理制度。

附件2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

一、初级(士)考试专业

专业代码

专 业 名 称

101

药学

102

中药学

103

口腔医学技术

104

放射医学技术

105

临床医学检验技术

106

病理学技术

107

康复医学治疗技术

108

营养

109

卫生检验技术

110

病案信息技术

二、初级(师)考试专业

专业代码

专 业 名 称

201

药学

202

中药学

203

护理学

204

中医护理学

205

口腔医学技术

206

放射医学技术

207

临床医学检验技术

208

病理学技术

209

康复医学治疗技术

210

营养

211

卫生检验技术

212

心理治疗

213

病案信息技术

214

输血技术

215

神经电生理(脑电图)技术

216

眼视光技术

三、中级考试专业

专业代码

专 业 名 称

301

全科医学

302

全科医学(中医类)

303

内科学

304

心血管内科学

305

呼吸内科学

306

消化内科学

307

肾内科学

308

神经内科学

309

内分泌学

310

血液病学

311

结核病学

312

传染病学

313

风湿与临床免疫学

314

职业病学

315

中医内科学

316

中西医结合内科学

317

普通外科学

318

骨外科学

319

胸心外科学

320

神经外科学

321

泌尿外科学

322

小儿外科学

323

烧伤外科学

324

整形外科学

325

中医外科学

326

中西医结合外科学

327

中医肛肠科学

328

中医骨伤学

329

中西医结合骨伤科学

330

妇产科学

331

中医妇科学

332

儿科学

333

中医儿科学

334

眼科学

335

中医眼科学

336

耳鼻咽喉科学

337

中医耳鼻喉科学

338

皮肤与性病学

339

中医皮肤与性病学

340

精神病学

341

肿瘤内科学

342

肿瘤外科学

343

肿瘤放射治疗学

344

放射医学

345

核医学

346

超声波医学

347

麻醉学

348

康复医学

349

推拿(按摩)学

350

中医针灸学

351

病理学

352

临床医学检验学

353

口腔医学

354

口腔内科学

355

口腔颌面外科学

356

口腔修复学

357

口腔正畸学

358

疼痛学

359

重症医学

360

计划生育

361

疾病控制

362

公共卫生

363

职业卫生

364

妇幼保健

365

健康教育

366

药学

367

中药学

368

护理学

369

内科护理

370

外科护理

371

妇产科护理

372

儿科护理

373

社区护理

374

中医护理

375

口腔医学技术

376

放射医学技术

377

核医学技术

378

超声波医学技术

379

临床医学检验技术

380

病理学技术

381

康复医学治疗技术

382

营养

383

理化检验技术

384

微生物检验技术

385

消毒技术

386

心理治疗

387

心电学技术

388

肿瘤放射治疗技术

389

病案信息技术

390

输血技术

391

神经电生理(脑电图)技术

392

急诊医学

393

眼视光技术

附件3

申报专业与医师资格类别执业范围对应表

专业

代码

专业名称

医师资格

类别

执业范围

301

全科医学

临床

全科医学专业

302

全科医学(中医类)

中医

全科医学(中医类)专业

303

内科学

临床

内科专业

304

心血管内科学

临床

内科专业、心电诊断专业

305

呼吸内科学

临床

内科专业

306

消化内科学

临床

内科专业

307

肾内科学

临床

内科专业

308

神经内科学

临床

内科专业

309

内分泌学

临床

内科专业

310

血液病学

临床

内科专业

311

结核病学

临床

内科专业

312

传染病学

临床

内科专业

313

风湿与临床免疫学

临床

内科专业

314

职业病学

临床

职业病专业

315

中医内科学

中医

中医内科专业

316

中西医结合内科学

中医

中西医结合专业

317

普通外科学

临床

外科专业

318

骨外科学

临床

外科专业

319

胸心外科学

临床

外科专业

320

神经外科学

临床

外科专业

321

泌尿外科学

临床

外科专业

322

小儿外科学

临床

外科专业

323

烧伤外科学

临床

外科专业

324

整形外科学

临床

外科专业

325

中医外科学

中医

中医外科专业

326

中西医结合外科学

中医

中西医结合专业

327

中医肛肠科学

中医

中医外科专业

328

中医骨伤学

中医

中医外科专业

329

中西医结合骨伤科学

中医

中西医结合专业

330

妇产科学

临床

妇产科专业

331

中医妇科学

中医

中医妇产科专业

332

儿科学

临床

儿科专业

333

中医儿科学

中医

中医内科专业

334

眼科学

临床

眼耳鼻咽喉专业

335

中医眼科学

中医

中医(眼)耳鼻喉专业

336

耳鼻咽喉科学

临床

眼耳鼻咽喉专业

337

中医耳鼻喉科学

中医

中医(眼)耳鼻喉专业

338

皮肤与性病学

临床

皮肤病与性病专业

339

中医皮肤与性病学

中医

中医外科专业

340

精神病学

临床

精神卫生专业

341

肿瘤内科学

临床

内科专业

342

肿瘤外科学

临床

外科专业

343

肿瘤放射治疗学

临床

医学影像和放射治疗专业

344

放射医学

临床

医学影像和放射治疗专业

345

核医学

临床

医学影像和放射治疗专业

346

超声波医学

临床

医学影像和放射治疗专业

347

麻醉学

临床

麻醉专业

348

康复医学

临床

康复医学专业

349

推拿(按摩)学

中医

中医针灸推拿专业

350

中医针灸学

中医

中医针灸推拿专业

351

病理学

临床

医学检验病理专业

352

临床医学检验学

临床

医学检验病理专业

353

口腔医学

口腔

口腔专业

354

口腔内科学

口腔

口腔专业

355

口腔颌面外科学

口腔

口腔专业

356

口腔修复学

口腔

口腔专业

357

口腔正畸学

口腔

口腔专业

358

疼痛学

临床

内科、外科、麻醉专业

359

重症医学

临床

重症医学专业

360

计划生育

临床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专业

361

疾病控制

公卫

公卫专业

362

公共卫生

公卫

公卫专业

363

职业卫生

公卫

公卫专业

364

妇幼保健

公卫

公卫专业

365

健康教育

公卫

公卫专业

392

急诊医学

临床

急救医学专业

原文标题:202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常德考点公告_通知公告_综合动态_常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文章来源:https://wjw.changde.gov.cn/zhdt/tzgg/content_964633

(编辑:liuzhengu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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